專技考試各類科及格標準 持續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考試院今(28)日召開院會,考選部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標準與各類別實施情形」為題進行業務報告。院長黃榮村聽取報告後表示,專技人員考試的目的,在衡鑑應考人是否具備各該專業領域之基本執業能力,其及格方式應視社會需求,並參考國際潮流及做法,適時檢討改進,為各界提供專業適格人才。

考選部報告指出,為使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6條,除於第1項規定原有的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及格方式外,第2項增訂有關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之規定。

近年來,考選部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與及格標準,配合各該職業主管機關業務需要,並兼顧及格人員專業素質,已陸續修正發布專利師、驗船師、31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消防設備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專責報關人員等多項考試及格標準之相關規定。

考選部表示,將參考各該職業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意見,持續適時檢討改進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選拔適格、優秀之專技人員。(照片由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