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妥速公義上訴制度 政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等3法條文修正草案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為修正上訴第三審及抗告制度,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並建構妥速有效率及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與「刑事妥速審判法」2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1修正草案,將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案係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訴訟結構」之改革方向,主要在修正上訴第三審及抗告制度,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兼以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以建構妥速有效率及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在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司法院指出,為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之結論,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充分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兼顧糾正原審判決違法的機能,擬以「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為中心,建構妥速有效率及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

為因應此次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變革,除相關政策宣導、教育研習、預算編列、法規修訂、辯護律師資源到位,均須預為籌劃安排,以期訴訟制度改革後能順利施行,且為維持訴訟程序的安定性,並避免人民原有訴訟權益受到影響。

司法院表示,考量「刑事訴訟法」改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新制後,已足以促使檢察官、自訴人善盡實質舉證責任,現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自無重覆規定的必要,因此,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1修正草案及「刑事妥速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照片由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