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 立院三讀通過10年內兩度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台灣酒駕頻傳,傷人害命,如今朝野終於達成共識,修法嚴懲酒駕惡行。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酒駕相關條文,將在總統明令公布後施行。修正修文明定,10年內兩度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而且提高加重酒駕同乘連坐處分金額,自600元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至15,000元,金額多達5倍。

另外,臨時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由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刑度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400,000元以下罰金;10年內累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3200,000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修正的條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修正條文也明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0,000元至3,000,000元不等的規定。

而且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臨時會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0,000元提高到300,000元。

《觀傳媒》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