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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怎麼選?申請資格、工作範圍與違規罰則一次看

 (觀傳媒花東新聞)【記者劉百瑞/花蓮報導】家中有長輩需要照顧,或平時忙於工作、無暇處理家務,該聘請家庭看護工還是家庭幫傭?兩者雖同屬家庭類外籍移工,但工作內容、申請資格及聘僱規範各有不同。花蓮縣政府提醒民眾,聘僱前應先了解相關規定,依照家庭實際需求選擇合適人力,避免因工作指派不當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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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說明,家庭看護工主要負責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沐浴、餵食、翻身拍背及陪同就醫等,適用於符合聘僱資格、需要照護的失能者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對象。至於家庭幫傭則以家庭日常事務為主要工作,包括煮飯、打掃、洗衣及符合許可範圍的家庭照顧工作,適合符合申請條件、需要分擔家務的家庭。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聘僱目的與核准工作範圍不同。家庭看護工以特定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為核心,家庭幫傭則以家庭事務協助為主。民眾應依照法定資格及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不能單純因為家務繁忙,就將家庭看護工當作全能家事人力使用。

實務上,常見的違規情形包括要求家庭看護工長期負責全家三餐、打掃整間住宅或接送其他家庭成員等,卻未確認相關工作是否符合聘僱許可範圍。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68條第1項,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涉及聘僱許可遭廢止等法律後果。家庭幫傭的工作也應符合核准範圍,不得任意要求從事與許可不符的工作,例如協助經營商業店面。

花蓮縣政府提醒,聘僱家庭移工前,應先確認申請資格、工作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在聘僱期間遵守許可範圍,避免因錯誤指派工作而衍生法律責任。透過正確聘僱與合理分工,才能兼顧家庭照顧需求、家務安排及移工權益,建立更安心、合法的家庭支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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