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警員2022年於中壢地區執勤時,對3名吊銷或註銷駕照的嚴重違規駕駛僅開立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輕微罰單,致少罰共2萬4,600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員為交通大隊中壢分隊隊員,2022年2月至8月間取締3名無照駕駛,本應依職權舉發嚴重違規,卻僅開立300至900元輕微罰單,損害桃園市警局及交通事件裁決處對違規管理之正確性。偵結後以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嫌起訴。
地院審理時曾員坦承犯行。法官認定犯罪所得分別為6,000元、9,000元及300元等,均在5萬元以下,且其行為係為加速排除障礙、降低敵意及便宜行事,並非中飽私囊,情節較輕,依規定減輕其刑。惟其身為警員竟漏開舉發通知單,使國家喪失裁罰機會,實屬不該;念其坦承,判處上述刑度。(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