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花東新聞)【記者劉百瑞/花蓮報導】「樺加沙」及「鳳凰」颱風接連侵襲花蓮,引發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與溢流,光復、鳳林、萬榮等鄉鎮多處農田遭土石嚴重掩埋。依災情速報統計,兩颱風共造成約 835 公頃農地埋沒(樺加沙約 705 公頃、鳳凰約 130 公頃),嚴重衝擊在地農友生計。
縣長徐榛蔚表示,縣府已與中央密切合作,啟動農作物災損補助、農地復原重建、產業復耕融資與肥料補助等多項措施,盡力減輕農友負擔,加速恢復正常生產與產業運作。

自 9 月 25 日起,縣府已向農業部爭取並公告 8 波農作物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包含光復鄉全品項、大豆,壽豐鄉及鳳林鎮水平棚架網室,鳳林鎮綜開段、劍瑛段、山崎段全品項及食用玉米,秀林鄉四季豆、胡瓜、苦瓜、絲瓜、辣椒、紅藜等作物,以及鳳林鎮中原段、中心埔段的西瓜、南瓜、竹筍等。10 月下旬再公告壽豐鄉草鼻段西瓜、鳳林鎮中興段硬質玉米與西瓜,並於 11 月 14 日擴大公告全縣蕎麥、大豆與鳳林、萬榮多處地段全品項救助,讓受災作物持續獲得補強。
在農地復原方面,農業部訂頒「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農地受損復原重建補助作業要點」,針對光復、鳳林、萬榮及壽豐等地無法耕作的農地,每公頃補助 10 萬元,申請期限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縣府並依據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啟動「實耕者農田埋沒救助」,針對符合條件的實際耕作者,每公頃最高補助 5 萬元,受災面積達 0.05 公頃即可申請。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並採分批審查、分批報送,以加速核撥速度。

針對果樹受損情況,如果樹因土石掩埋或腐蝕無法復原,廢園者每公頃可領取 15 萬元補助;重新種植者每公頃另有最高 5 萬元種苗補助。農機設備部分,受災區域內的農機可依修繕或購置金額申請補助,最高可達八成。農業資材室與農機具室之修繕與重建,將依面積提供約 1.6 萬至 16 萬元補助,加工、冷藏等設施重建亦可獲得最高八成補助。溫網室只要經公所確認災害面積,即可申請拆除重建或更新披覆,超出部分比照智慧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集貨、貯藏、加工、運銷等相關設備如需復建,也可依規定申請八成補助,期限均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在資金融通方面,農業部提供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與農企業復耕復建貸款,新申貸案件自撥貸日起一年內免息,既有貸款也可申請展延免息,利息由農業部補貼。針對災區土壤有機質不足的問題,農業部推動地力肥料計畫,取消每公頃 10 公噸上限,建議施用量提高至每公頃 20 至 30 公噸。縣府並加碼補助每公斤 1 元、每公頃最高 6 公噸,協助加速恢復地力。

縣府已向經濟部及農業部確認救助適法性,並於 11 月 26 日正式函文各公所啟動農田埋沒救助。依規定,只要是農牧用地、都市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以及國家公園依法規勘定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符合受災面積門檻者皆可申請。
受災農地整復涉及河川治理、灌溉溝渠整治、農田清淤等多項工程,繁重且複雜。目前已由農業部統籌研議,並於 10 月 27 日在光復鄉提出三項中長期整復方向,包括全面移除土石、部分移除並就地重建、農地重劃,預估整復時間約為 3 至 5 年。縣府已向農業部請求儘速定案並公告細節,以利後續工程推進。
在農地復耕技術方面,縣府已與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合作,針對災後淤積土壤養分不足與導水性差等問題,以改善地力為優先。只要田區界線清楚、雜物清除完畢,即可依技術建議啟動復耕作業。農改場已於光復鄉水廣段、大安段及東富段設置示範田,透過施用有機肥、種植田菁等方式改善土壤,期望以示範帶動農民信心。縣府後續將與光豐、鳳榮兩地區農會及農改場持續合作,擴大示範面積,協助受災農友盡早恢復耕作與產銷秩序,讓花蓮農業逐步邁向穩定與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