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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勞權再敲警鐘 桃園空服員工會赴民航局陳情 籲重啟修法強化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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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工會赴民航局陳情 籲召開修法公聽會落實勞權。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14)日上午前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陳情,並召開記者會,呼籲民航局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全面檢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與《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從制度根本改善空服員的勞動條件,防止過勞與不當處分。此次陳情集結超過百名來自各家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另有五十餘名友會代表聲援,現場隊伍高喊「重啟修法、拒絕過勞」、「航權審查要看勞權」等口號,訴求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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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籲召開修法公聽會 落實監督航空業。

工會指出,105年民航局曾召開 AOR 修法公聽會,但在航空公司強烈反對下,原有的保障增修草案未能落實。十年來航空業勞資爭議不斷,空服員工時、休時與健康權問題越來越嚴重,顯示民航局若繼續延宕修法,只會讓過勞飛行的風險持續累積。

工會說明,AOR 原本是規範機組員飛行與休息的核心法令,但內容過於寬鬆。例如「連續三十日不得超過120小時」的飛時上限,明顯高於國際常規;機組員輪班間隔最低竟然可壓低到9小時,遠低於一般勞工的法定11小時;紅眼航班定義與時差航班休息時數也未達合理標準。這些條文早在105年修法草案已提出改善方向,卻因業者反彈而被擱置迄今。

此外,機上休息設備定義模糊,使部分航空仍以「不可平躺」的座椅充當休息空間;又如航空公司可靠「一小時輪休」將工作時間拉長到20小時,嚴重違背人體負荷。工會批評:「民航局明明知道條文過時卻放任不管,形同替資方剝削開後門。」工會要求民航局立即重啟修法,更新休息時間、生理負荷與飛時上限等規定,讓空服員從制度上真正遠離過勞。

工會進一步指出,航空業者違反勞基法頻率高,卻很少違反民航法,因為後者涉及航權,影響重大。既然民航局握有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就更應將航空公司的勞動狀況納入航權審查。

依現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四條,審查營運申請的首項評估內容就是「機組員能量」,但民航局往往以寬鬆標準過關,使航班快速增長壓縮到空服員休假與排班彈性。疫情後航班爆量復甦,業者在機組員人力不足下仍強行增班,導致休假不足、連上八至九天班、限制請假等情況,甚至強迫加班「給加班費但不給休息」。工會主張,民航局應明文規範:若航空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第32條(超時工作)、第36至38條(休假)、第42至43條(請假)等,就應被認定為「不符國家政策與公共利益」,在航權評分上扣減,遏止業者以壓榨勞工換取競爭力。

工會提到,一名年輕長榮空服員因抱病服勤不幸過世,引發社會各界對「請假權恐懲罰」與「過勞文化」的高度關注。工會強調:「空服員不是不敢請假,是不敢被懲罰。」現實中,許多空服員擔心被貼標籤、被強迫面談或影響考績,只能硬撐工作。為避免悲劇重演,工會要求民航局修法明訂:若因班表臨時更動或休假未給足導致機組員過勞,不執飛時不需請假且不得受任何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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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集結民航局外 要求補破洞法令 別再讓空服員過勞飛行。

今天記者會現場亦有空服員手舉「機上輪休計入工時」抗議標語,引來民眾關注。工會解釋,航空公司在飛時接近12小時上限時,自創「機上輪休」制度,例如安排每人40分鐘休息,再由公司扣除工時計算,以免違反勞基法。

一名任職十多年的長榮空服員指出:「那40分鐘我們還穿著制服、在吵雜艙內、隨時可能被乘客叫喚,完全無法真正休息,怎麼能不算工時?」工會批評,這種制度是為了規避法律,不是為了保障員工健康。

工會也特別澄清,11月12日長榮航空 BR65(台北-維也納)航班因「機務人員」誤觸逃生滑梯造成延誤。部分媒體卻將原因誤植為「空服員操作不慎」或「組員失誤」,與事實不符。工會呼籲媒體更正,以免空服員無端承受輿論壓力。

工會最後呼籲民航局,以航空業主管機關的角色,應以勞動安全、公共利益與飛航品質為優先,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補強 AOR 破洞、提升航權審查公信力,讓航空業不再靠壓榨員工競爭,而是真正朝健全、穩定與安全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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