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15)日臨時會,市議員江肇國關心台中新光三越於今年2月13日因氣爆事件停業,並於日前傳出將於9月底重新營業,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新光三越於今年2月13日發生氣爆後,經都發局勒令停止使用,台中地檢署並於6月25日同意解除爆炸的11、12樓封鎖,宣告新光三越可進場全面施工修繕。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說明,中市府以公共安全第一為唯一考量,新光三越須依規、依程序完成各項專業技師簽證、第三公正單位認證,併經都發局委託專業機關查證,以及消防局與天然氣依規檢查合格等,才能依規申請恢復使用。
都發局說明,該公司計分三階段進行建物搶險與整建修復。其中,第一階段「緊急搶險」及第二階段「建築物整體安全評估及人員暫時進出計畫」已陸續完成,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該公司已依今年4月23日提送的「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進行整建修復,原預計於同年11月完工,因修復進度超前,新光三越已於8月22日提送「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變更版)」,申請將工期變更至今年9月,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於8月28日同意備查。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目前該公司正依據「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進行各項(包含外牆、結構、昇降機、室內裝修、消防、瓦斯、水電、空調等)修繕。其中,因應櫃位調整所提出的建築物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樓層申請,將由建築師依法簽證並申請竣工勘驗,後續經審查機構勘驗符合規定後,都發局才核發變更使用許可及室內裝修許可證。
此外,所有修繕項目及申請建築許可部分,均須經專業技師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簽證確認,再由都發局委託第四方單位辦理分層勘驗;待全部樓層勘驗完成後,併經消防局消防檢查、與天然氣依規檢查合格等,業者才能正式向都發局提出「建築物恢復使用」申請。
目前新光三越已依規於9月10日起開始進貨,都發局呼籲其應依原核准的「恢復使用前進貨人員安全防護計畫」實施管制,以確保公共安全。都發局長李正偉再次強調,新光三越須完成上述各項法定程序後,經核准才可恢復使用。後續將以公共安全、消費者安全等為最高原則和第一考量。
另有關氣爆原因,台中市府消防局表示,相關事證均已在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敘明,無增列新事證,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已於今年3月28日專人函送台中地檢署與轄區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偵辦,檢方及警方相關行政調查及偵查程序仍持續進行中,火災現場勘察完畢通知書也經請示主任檢察官同意後於今年3月31日開立。
依據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百貨氣爆事故案辦理進度說明,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此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嫌疑重大,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此案仍調查中,尚未偵查終結,最終起火原因以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