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最新一次委員會議中,通過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業者,申請合船進口黃豆的聯合行為許可,許可期間自今年9月1日起至119年8月31日止。
公平會指出,福懋公司等業者過去曾申請黃豆合船進口聯合行為,並獲附帶條件下的例外許可;隨後在許可到期前,亦多次提出延展申請。本次申請則是因為參與業者名單有所變更,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5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需重新提出例外許可申請。
公平會認為,合船進口有助於提升參與業者的國際運費議價能力,並確保原料供應。雖然此合船進口量在全國進口總量中比例不高,但透過節省的運費成本,業者有誘因將利潤反映於售價,進而使消費者受惠。加上市場上仍有其他合船組或進口業者相互競爭,整體經濟效益有望擴散。
此外,公平會評估指出,合船進口也有助於下游產業鏈穩定供貨,並在面對偶發性急迫需求時,維持市場供應穩定。
公平會核准時,亦附加三項負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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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得藉此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如合船組成員有變動,須報請公平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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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得限制彼此決定合船數量,亦不得禁止成員單獨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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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按季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況,包括各船次登記與實際採購量、裝船期、採購價格、船期資訊,以及各公司每月進口量、加工量、銷售量與庫存量。
公平會強調,此次核准基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考量,既能降低國際運費壓力,也有助於維護國內糧食與油脂供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