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台北報導】
現任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長、時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的陳俊銘今(14)日早上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約談,疑遭檢舉在任內侵占挪用隊上公積金,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依法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了解,陳俊銘警界資歷深厚,曾在萬華、中山、信義等分局擔任派出所所長,並於北市刑大任職期間打詐績效名列前茅。然而,2024年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後,其高壓治軍作風立刻引發基層反彈。多名同仁爆料,他要求員警上班離座必須回報行蹤,並規定「工作50分鐘休息10分鐘」;更驚人的是,有知情警方曝光陳俊銘於刑大八隊擔任隊長期間所頒發公積金收支作業的相關規定,內容指出,警員若獲得破案獎金5千至1萬元,必須上繳20%到公積金,獲獎金超過1萬元者,則要貢獻30%,引發「變相課稅」的強烈質疑。
據警界人士指出,所謂的公積金或團體獎勵金來源廣泛,有民間捐贈或來自上屬單位編列預算撥款,若是民間捐贈較無嚴謹的用途規定,若是來自公家撥款則需有明確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且需經會計程序確實核銷,且因無法律依據支持不可明文規定,然而據悉,陳俊銘在2023年擔任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疑似明文設立公積金,並多次以餐敘、慰問等名目核銷,實際用途卻與隊務無關,甚至疑有巧立名目、侵吞基金的情況。
警界人士更直言,公積金來源若自同仁破案獎金等類,需前提是所有單位同仁私下有默契共識,為隊員共同積累,且需用來凝聚士氣與照顧同仁生活的「良心基金」,更不可明文規定上繳%數,一旦淪為少數幹部的私房錢,不僅侵害全體員警權益,更重創社會對警方的信任。
北市警局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偵辦,全力配合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嚴懲、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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