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施富承,因涉嫌收受前里長曾榆期以「破案獎金」名義提供的新台幣2萬元賄賂,協助設局誘捕一名與其子有糾紛的李姓通緝犯,近日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案發於2023年6月至7月間,曾男以其子涉詐騙案與李男結怨為由,透過里長牽線交由施男處理。施男於2023年6月30日發現李男遭檢方通緝,遂與曾男加LINE好友,共同策畫誘捕計畫。7月2日至3日警方未能成功誘捕李男;7月3日中午,曾男透過簡訊表示「破案後再包破案獎金」,遂晚間透過施男與派出所員警合力順利逮捕李男。4日後曾男在頭前派出所外將2萬元裝入牛皮紙袋交給施男,監視器全程錄下畫面,成為重要證據。
起訴書指出,施男初步約談時承認收錢並願意繳回;但經妻子張女介入後,改以「加菜金經偵查隊長同意」為由辯解,該說法遭偵查隊長否認。此外,張女為證明施男「化療導致意識不清」,向醫師及律師申請開立診斷證明,該證明後來以答辯狀形式提交,疑似妨礙司法。
新莊警分局表示,收到起訴書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辦理施男停職,並視司法調查結果追究相關考核及監督責任。強調所有「破案獎金」或獎勵金等應依法程序辦理,絕不容許私下收受民眾饋贈,確保執法廉潔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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