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大樓停車場7月19日晚間機械停車位造成一名人員死亡,市府都發局說明,已立即派員並偕同專業技師現場勘查,因該大樓機械停車設備未依規領有使用許可證,都發局當場勒令停止使用,後續將依規裁罰並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
都發局指出,此建築物領有都發局85中工建使字第369號使用執照,依核准竣工圖說地下設有機械停車設備及地上一層昇降平台,但該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都發局已派同仁及機械停車相關安全檢查協會技師配合至現場完成勘查,並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後續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並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方能恢復使用。
都發局呼籲,機械停車除自主保養檢查外,每年也要定期換證,並將許可證張貼於設備處所,以維護公共安全。
都發局補充,依內政部93年11月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7326號函令訂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此機械停車設備屬該辦法發布實施前的機械停車設備,但仍應依規併同建築法第77之4條第2項規定辦理年度安全檢查取得使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