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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造成民宅受損 符合減免規定都可拍照提出房屋稅減免

房屋受風災損害合減免,嘉義縣財稅局請民拍照提出申請。(圖/記者陳惲朋攝)
房屋受風災損害合減免,嘉義縣財稅局請民拍照提出申請。(圖/記者陳惲朋攝)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財稅局提醒民眾,丹娜絲颱風造成民宅屋頂遭掀翻,如果達到房屋稅減免標準,可提出申請,屋頂修復前暫以帆布,或臨時遮蓋物防風防雨「不影響」房屋稅減免認定,都可安心處理災後修復事宜。

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受到重大災害包括風(水)災或地震導致房屋毁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5成以下者,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如房屋毁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稅則可全免。民眾可先行拍照之後檢附照片向財稅局提出房屋稅減免申請,若平房房屋屋頂全毁,該屋房屋稅則可全免。

財稅局指出,如二層樓以上房屋僅頂樓屋頂毁壞,原則僅頂樓面積部分可以免稅,財稅局會派員實勘認定。減免發生年度屬115年期,故將准予115年期起至修復時止,房屋稅減半徵收或全部免徵房屋稅。

財稅局說,颱風造成房屋屋頂毁損,屋頂修復前民眾暫時以臨時性遮蓋物如帆布等物品充當頂蓋,作為防風防雨用,避免毁損情形擴大,此舉不影響房屋稅減免認定,請民眾放心。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洽詢,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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