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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勞工安全優先 桃園勞動局籲雇主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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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勞工可依法拒絕不安全出勤 雇主不得懲處。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因應颱風「丹娜絲」逼近,桃園勞動局提醒雇主與勞工,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一地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時,勞工未出勤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亦不得強迫以事假、補班或其他不利方式處理,包括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懲處。

若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期間出勤,除應照常給薪外,建議加給工資,並提供必要交通工具或協助。若因業務性質需特定人員出勤,應事先與勞工協議,有工會者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則應透過勞資會議討論。

勞動局強調,颱風來襲風雨強勁,路況不明,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最高原則。若勞工因工作遭受意外,雇主將依法負起相應責任。勞工與雇主皆應密切留意氣象資訊及停班停課公告,妥善規劃應變措施,保障工作權益與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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