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率六都之先,替民眾荷包把關!為提升停車收費彈性與公平性,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自即日起在部分民營停車場試辦每15分鐘計費機制,交通局指出,該措施適用於使用非現金支付的車位,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鐘為計費區間,目前配合試辦的停車場業者,共涵蓋5處停車場、131個停車格,維護民眾停車的權益,停車服務更貼近民眾需求。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以發展公共運輸為主軸,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自行評估提供優惠方案(如每日停車費上限),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目前機關核定費率以每半小時不超過50元為上限,避免業者提出過高不合理的停車費率,替市民停車權益把關。
葉局長指出,台中市民營停車場計價區間多數以半小時為計價單位,為讓民營停車場收費更具彈性,提供友善停車環境,積極協調產業端,配合試辦部份非現金交易的民營停車場,於6月16日起,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可減輕短暫停車需求民眾的負擔,例如以往車輛停車1小時又停1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須再多支付整整半小時的停車費,採用15分鐘計費單位後,方便民眾停短時只支付實際費用,可避免多付不必要的停車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目前已協調民間業者「城市車旅」響應參與試辦收費新制,於一中商圈的一中一站、一中二站、公益商圈的公益站、新光遠百商圈的惠來站、水湳園區的西安站等5站實施,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合計共131格停車格位。
葉局長指出,經查六都的民營停車場仍以半小時或1小時為停車費計價區間,台中市守護民眾荷包,創六都先例,協調民營業者首創以15分為計價區間,讓停車費更加公平合理,後續視執行成效再滾動檢討,交通局也鼓勵其他民營停車場業者參考試辦經驗,讓更多駕駛人享有更公平透明的停車收費機制。
交通局說明,為滿足民眾停車需求,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投入百億元經費興建40座停車場,鼓勵民間加入興建停車場,台中市已營運的公有停車場總數共345場,民營停車場合法登記有611場,要求各停車場張貼費率說明告示牌,請駕駛人留意現場公告,選擇適合自己的停車方式;停車場業者若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依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依規定收費,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