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調味料產品,有疑慮之產品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並監督下架回收作業;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全力維護市民食用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8)。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