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首先踢爆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士論文涉及抄襲的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9)日又召開記者會爆料新事證指出,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燙金正本,封面的出版日期為民國97年8月,晚於林志堅團隊聲稱的竹科委辦報告結案日7月2日,等於自行宣判侵權事實,連審都不用審。律師柯晨晧強調,林智堅對於竹科委託中華大學的標案,認知存在諸多錯誤,侵害著作財產權涉嫌重大。林智堅則回應指出,他已經在5月就完成碩士論文,口試要和口委約時間,口試後也要花時間修改,請大家不要持續魚目混珠。
王鴻薇昨日前往中華大學陳情,請求查明林志堅的論文抄襲事件,並到學校圖書館找到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精裝正本。今日上午與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屏東縣議員擬參選人練鴻慶共同召開記者會,王鴻薇表示,林智堅辯護侵權荒腔走板,用錯誤概念,聲稱因為論文早於標案結案之前完成,所以無侵權行為,但中華大學論文正本,直接說明林智堅說謊。
林智堅團隊稱6月26日口試,並於結案日7月2日前完稿發表論文,所以,結案之前發表論文不算侵權,先不論林智堅法律概念何等荒謬,中華大學論文封面,直接寫明這份論文是97年8月完稿,用他自己的邏輯都證明自己侵權,也證明林智堅真的對自己的論文很不熟悉,才會漏洞百出。
王鴻薇指出,標案是在6月20日完成,在口試之前,也就是論文產生兩次侵犯國家著作財產權行為,她也鄭重警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面對這樣的事證,還不追訴就是瀆職,就是做賤國家財產。另外,林智堅團隊對於合約的解讀也有錯誤。
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指出,合約明文規定,著作權與人格權只存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中華大學,林智堅根本就不是契約主體,其次,合約第8條第5款也明文寫了,合約未完成期間,中華大學未經竹科管局同意,不得將其成果直接或間接公開給第3人知道,何況是以發表期刊論文的形式。
而且依照契約第14條第4項的約定涉及標案著作權的使用,應該按照法令進行授權,費用由廠商負擔。林智堅並非契約主體卻公開發表論文,竹科管理局應該調查中華大學與林智堅當時有無請求竹科管理局授權,並透過中華大學付費,因此,如果林智堅沒有出具竹科管理局的授權相關證明,即便他是原作者都涉嫌侵權。
屏東縣議員擬參選人練鴻慶表示,林智堅侵害著作權罪證確鑿,臉書帳號所謂「翁達瑞」教授者,已無力為其抄襲行為辯護,他特別喊話林智堅,在野黨不是吃素的,這種違反學術倫理及違反著作權的行為,是拗不過去的。
另外,王鴻薇在臉書PO了一張截圖,在林智堅後援會857人的LINE群組中,有人宣稱:「安倍中槍,市長論文熱度應該沒事了」。王鴻薇表示,她覺得很無言。任何人的死亡,都不該是誰開心的理由。
王鴻薇並表示,有很多人問,為何不等林智堅登記參選桃園市長或選前再揭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不是更可以痛擊,她是因為看到如此證據確鑿,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再多的政治算計都要放在一旁,不能讓林智堅把台灣高等教育當做白癡。(照片取自王鴻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