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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路口安全改善 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增設停、讓標誌及標線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針對分局提報所轄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共30處進行路口安全改善措施,設置「停」、「讓」標誌、標線。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主持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表示,根據全國數字統計,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近六成發生於路口,且近年路口死傷仍居高不下。本縣配合交通部將今年的道安宣導週延長為宣導月(10月1日至31日止),道安宣導活動主軸仍聚焦在路口,以「路口安全」 為主題,呼籲駕駛人及行人「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今年8月17日召開「研商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防制改善」會議,決議擇定斗六市、斗南鎮及虎尾鎮等3鄉鎮列為初期改善示範區域,共計清查易肇事號誌路口30處,經會勘決議以標誌、標線工程改善業於9月30日施作完畢。本次道安會報為貫徹、延續縣長上任以來重視交通安全問題改善、降低交通傷亡事故,及配合10月「交通安全月」「路口安全」議題,再次提報西螺鎮、水林鄉及麥寮鄉等3鄉鎮為第二階段改善區域,由轄區警察分局提供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共30處(3鄉鎮各10處),函請路權單位配合辦理會勘,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8條、59條設置「停」、「讓」標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以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

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發生,雲林縣警察局指出,選定臺西警察分局優先檢視轄內不合理道路交通工程或道路危險因子,由外勤同仁於勤務中,如發現交通標誌、標線損壞模糊、設置錯漏、路樹枝葉遮蔽交通視線、交通號誌時制、時相規劃設計不當或其它交通工程設施設置不當,顯有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之虞時,即時提報路權單位辦理改善。各警察分局亦會針對重大交通事故或易發生事故地點,現場初步勘察若發現有工程改善需要時,立即通報警察局邀集權責單位研議工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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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針對分局提報所轄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共30處進行路口安全改善措施,設置「停」、「讓」標誌、標線。
(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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