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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地政測量儀器未定期校正恐損民眾權益 審計處促改善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台南市地政局部分測量儀器未定期校正,且對設備管理維護未訂有相關規範,恐影響儀器性能及地籍測量作業之精確度。

經審計處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測量儀器管理維護要點,有效落實校正與管理測量儀器,確保地籍測量精確度,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據悉,台南市地政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為辦理土地複丈及地籍圖重測等測量相關業務,購置電子測距經緯儀及衛星定位儀等儀器,以確保測量成果品質。

審計處指出,截至108年底止,地政局與所屬11個地政事務所,計列管99台電子測距經緯儀及42台衛星定位儀,並建置「儀器校正管理系統」,提供該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錄測量儀器履歷、上傳校正報告及查詢儀器校正情形,以確保測量儀器之精確度。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地政局及安南等7個地政事務所,發現計16台電子測距經緯儀及11台衛星定位儀等測量儀器未定期辦理校正,對經管之儀器設備亦未訂有存放管理、保養維護、檢查校正項目及週期等相關規範,影響測量儀器之精確度,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為建立測量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制度,遂於110年3月16日訂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暨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儀器設備使用管理維護要點」,明訂電子測距經緯儀每2個月於簡易基線場辦理校正1次,每1年前往台南市佳里基線場辦理檢校1次;電子測距經緯儀及全球衛星定位接收儀,每3年應送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TAF)所認證之實驗室辦理校正,並出具校正報告。

110年度截至5月底止,計有58台測量儀器送認證實驗室辦理校正,並定期至基線場辦理校正計578台次,以確保測量精準度與測量成果之正確性,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台南市地政局回應,地政局及所轄地政事務所均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訂定測量儀器設備管理使用計畫書,並定期校正檢查測量儀器。為使相關作業制度化,已以地政局110年03月16日南市地測字第1100101270號函頒訂「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暨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儀器設備使用管理維護要點」。

其次,地政局亦通知台南市各地政事務所,確實落實測量儀器校正作業,使用中之儀器皆應依規定辦理校正,並製作紀錄備查,相關細節已回復審計處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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