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聖璋、陳彥霖 / 台南報導】市議員林燕祝2日總質詢指出,位於台南市和緯路Costco賣場旁,廣達15公頃的賢豐自辦市地重劃案,在市府禁止3公頃以上自辦重劃前「未卜先知」,疑是有軍師下指導棋,市府有黑手介入,林燕祝要求市議會主動移送檢調偵辦,未來市有地的重劃只能公辦,避免類似弊案發生。
林燕祝表示,賢北(二)自辦市地重劃係在103年5月7日提出申請成立籌備會,但自辦市地重劃籌備審查基準在103年11月24日訂定生效,市府趕在審查基準訂定生效前,於103年11月6日核准該籌備會成立,林燕祝質疑,若非有高人指導,時間會拿捏得這麼剛好?
林燕祝指出,賢北(二)籌備會又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市府提出展延,市府不同意,籌備會提訴願,訴願遭駁回後,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106年9月28日,行政訴訟判決准許同意展延10個月,但市府竟沒有提出上訴,只能依法院判決,給予10個月的展延,林燕祝說,市府不但未提出上訴,也沒上簽公文,地政局卻又於106年11月27日發文向都發局催促辦理變更台南市北區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
▲市議員林燕祝總質詢時指出,賢北(二)自辦市地重劃案疑有市府內的高人指點。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林燕祝表示,該重劃案在市府禁止3公頃以上自辦重劃前「未卜先知」,她強烈懷疑,不是有軍師下指導棋,就是市府內有黑手介入、官員收賄,要求市議會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南市府回應,目前台南市實務上自辦重劃半數以上有訴訟、延宕、所有權人陳情權益受損情事,黃偉哲再度表達,台南市政府一貫立場,從嚴審核自辦重劃案,維持公辦的立場不變。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賢北二案(賢豐案)是公辦與自辦從民國103年以前至今不斷競爭、進行法律攻防的冗長過程。賢北二籌備會於103年11月6日核准成立在案,後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經市府於105年5月31日予以解散,籌備會不服並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後於106年9月28日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予展延10個月,故南市府依照行政法院判決,予以展期。
該地區因涉及本市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107年6月19日草案公開展覽),鑑於都市計畫的檢討變更,故市府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於107年6月函請該籌備會暫停重劃作業,後該通盤檢討案經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9年3月審定通過,南市府依照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函請該籌備會應於109年7月6日前向本府申請核准成重劃會。
該籌備會於109年6月22日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並於109年6月29日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後續需依獎勵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27條報請市府正式核准,才能實施市地重劃。
地政局表示,因該地區位處南市精華地區,為活化土地機能,提昇周圍環境品質,南市府於105年解散該籌備會後即編列106年預算,擬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該案從過去到現在公辦、自辦競爭、雙主體同時存在,南市府密切與內政部請示研商,依照行政法院判決、重劃相關法規規定、都市計畫、政策、財務、開發時程、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等續審本案。
林燕祝指出,外傳該重劃案,有官員收賄,而黃偉哲上任2年就還清他向潘新傳借貸的1700多萬元,引起各界諸多揣測,「生財有道」之術是否與該重劃案有關,林燕祝請黃偉哲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