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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室內場地群聚者 開罰新台幣30萬元

【記者 惲朋/嘉義報導】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嘉義縣嚴禁群聚,關閉各種可能群聚的場所、封閉公共設施,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者,絶對待之以嚴懲。凡提供群聚場地者,一律處以新台幣30萬元重罰,中埔鄉昨(24)日下午即發生一起室內群聚,遭警方查獲的案件,衛生局就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重罰提供場地者30萬元。

面對日益嚴峻新冠肺炎疫情,為提升民眾警覺與避免感染,嘉義縣對違犯者都嚴謹看待,並處以重罰。昨天嘉義縣警方就在中埔鄉查獲一起室內群聚案,通報主管的衞生局後,提供場地者即遭衞生局處以30萬元重罰。

縣府表示,中埔警分局24日接獲民眾檢舉,指和興村疑似有聚賭案,警方到場發現室內有5人群聚,現場雖查無聚賭事實,但已經違反室內群聚5人以上規定,通報衛生局後,今(25)日即對提供場地的黃女重罰30萬元;這是縣府連續3天對違反群聚及休閒娛樂場所未停業開出的第3張30萬元罰單。縣府也已取締未戴口罩,開出23張罰單。

《觀傳媒》提醒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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