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小事.盡在觀傳媒

第三級警戒如何開庭? 台南地院及高分院公布因應措施

【記者 陳聖璋 / 台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台北市、新北市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台南市政府亦於同日宣布本市進入準三級防疫狀態;台南高分院及台南地方法院公布因應措施。

開庭及洽公採取「實聯制」,請民眾攜帶身分證到院。進入本院時請持「身分證」掃條碼;或以手機掃描QR Code碼。如未攜帶身分證或手機者,請填寫紙本實聯制登記表;請民眾配合。

針對案件繫屬台南高分院或台南地方法院,而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台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於上述期間已定有庭期,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困難,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原則,由承辦股彈性調整庭期,並盡速以適當之方法通知(5月17日開庭之民、刑事案件,法院已設法聯繫);上述情形之當事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亦可主動告知案件承辦股,避免遺漏。

設於台南高分院前棟二樓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之法律諮詢,因疫情變化,為保障律師與當事人健康,將自110年5月17日起暫停服務,待疫情改善後再恢復。

設於台南地方法院一樓的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亦因疫情變化,台南律師公會及法扶台南分會為保障律師與當事人健康,自即日起,暫停服務,待疫情改善後再恢復。

有法律諮詢需求者,請勿於此段期間前往上述地點,以免徒增奔波與風險。

《觀傳媒》提醒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分享這篇內容: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