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小事.盡在觀傳媒

農會理事涉賄選未判決遭解職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意圖顛覆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斗南鎮農會新任理事吳錦宗涉嫌賄選案,目前經起訴審理中,農委會卻行文解除其職案,今(14)日經臨時代表大會議案中,遭多數的改革派通過表決否定,並連署書面發言譴責政治迫害,以致18位當權派代表憤而集體離席。

農會理事涉賄選未判決遭解職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意圖顛覆 - https://www.watchmedia01.com
▲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嫌賄選未判遭解職,斗南鎮農會改革派在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中提議案表決顛覆。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05.14.

農委會5月4日行文斗南鎮農會,認為新任理事吳錦宗因本屆次農會選舉賄選,經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函表確有認罪在案,足以認定為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農委會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解除吳錦宗斗南鎮農會之理事職務;以致改革派的理事長黃清枝在今(14)日上午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計有改革派26位、當權派18位代表出席,討論是否辦理第19屆候補理事遞補案和吳錦宗是否繼續行使理事職務案等兩項議案,並經多數出席的改革派通過表決,否決辦理第19屆候補理事遞補案,以及同意吳錦宗在判決確定前仍繼續行使理事職務。

農會理事涉賄選未判決遭解職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意圖顛覆 - https://www.watchmedia01.com
▲當權派會員代表不滿舉手發言未被採納和尊重而憤而集體退場。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05.14.

新上任理事長黃清枝表示,依農會法第46條之1及農委會107年的函文規定,解職選任人員須同時符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及「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之要件,而目前吳錦宗尚未有判決確定情事,卻被如此嚴苛的未審先判遭解除職務,實在是綠色恐怖,是政治迫害。

由於部分當權派代表質疑這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兩項議案的適法性,要求出席的上級單位人員解釋,始由雲縣府農業處農輔科長高建平表示,此次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業經在大會前依規定向雲縣府行文備查,且依農會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9款規定,有關會員權益事項可列入議案討論,因此這兩項議案均相關會員吳錦宗的權益遭受影響,所以其適法性應無爭議,不過農委會的看法不同。

農會理事涉賄選未判決遭解職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意圖顛覆 - https://www.watchmedia01.com
▲當權派代表集體離席後人去場空,改革派舉手表決仍以過半數通過議案。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05.14.

遭農委會解職的吳錦宗表示,所涉的賄選案仍在審理中卻遭解職,根本是史無前例,因而在5月5日即親向台中高等行政院第送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狀,並向行政院農委會遞送訴願書,5月10日再遞送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補充理由狀及訴願補充理由書,充分表達本人對農委會違法濫權行政處分的不服。

改革派會長沈暉勛和總顧問簡錦全表示,農委會這種草率的解職處分,簡直是開政治倒車,糟蹋農民權益;並會將今日連署的發言書面,寄給各黨派有正義感的立法委員,讓他們知道農委會是如何的違法濫權,甚至要追究發這張違法解職公文的農委會官員的法律責任,還給樸實農民公平正義。

分享這篇內容: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