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遭求刑12年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任職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7月11日在第三次聲押庭中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日羈押約47天,桃園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起訴,該案被告有鄭文燦57歲、楊兆麟88歲、侯水文77歲、廖俊松72歲、廖力廷39歲、黃芷蓁40歲、廖家興48歲、謝淑惠48歲、黃華炳46歲、蔡明熙75歲(律師)、游琦俊59歲(律師),共11人遭桃檢起訴。檢方也建請法院將鄭文燦判刑12年。其他被告檢方則求刑2~3年。
桃園地檢署表示,該案「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重劃案經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之現鈔新臺幣678萬5,000元。
地檢署指出,鴻展公司2016年間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土地所有權人的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為了藉由「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要先讓農業區的土地的使用分區變更成「產業專用區」,讓土地能與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或大開發,依公司內部評估,可取得的「抵費地」面積為1.78公頃,若開發完成後,可取得的預估利益約為24億2190萬元。鴻展公司2016年起,先由廖俊松、廖俊松兒子廖力廷尋求鄭文燦的協助,由桃園市政府為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主體,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核准辦理文件,希望除了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外,連同龜山區文樂路西側土地的農業區及宗教專用區約41.76公頃的土地,一併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後,分兩區辦理市地重劃,其中9.12公頃的土地,能以「自辦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獲得暴利。
地檢署說,被告鄭文燦始終否認收賄,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長,位高權重、有實質影響力,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且其於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毫無悔意,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