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成陷阱?彰化縣警員被控性侵女網友 警方:從嚴偵辦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警分局一名警員去年厎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今年元月兩次見面,第二次男方即要求親吻等親密行為,女方認為進展太快而拒絕,仍被性侵得逞,一周後,女網友向雲林警方報案,員林警分局今(30)日表示,不避重、不護短,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這一名30歲男警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女子,兩人相約見面二次後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女方指控男警,才見面第二次就被強吻、撫摸胸部等處,並在違反意願下遭對方性侵得逞,對於被男警猥褻行徑感到不堪,憤而報警。

▲員林警分局一名警員被女網友指控遭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嫌,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記者陳雅芳攝)

根據女方指控,她跟該男警透過網路交友軟體Omi認識,隨後在今年1月中旬首次見面吃飯,但無確認交往,3天後兩人又相約吃晚餐,飯後散步聊天,男方就意圖摟肩、親吻等,女方認為太快了,男方卻說,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等語。

女方指控,後來男方稱要載她去搭高鐵,卻在車上強吻她,接著撫摸胸、大腿與私密處等,隨後將她載往男方家,碰到男方媽媽時,男警還向媽媽介紹「這是我的女朋友」,後來男警疑違反其意願強行性侵得逞;結束後才載她去高鐵搭車。事後女方跟友人訴苦,並在網路Dcard抱怨男方惡行,提醒交友謹慎,但仍有心不甘決定報警,控告男子性侵。

女網友隨後將事件po上DCARE,痛罵男警,男警在得知後,欲向女網友要求刪除貼文,才發覺已被女方封鎖,男警為此一度追到雲林尋找女方,女網友亦向雲林警方報案遭男警性侵。

員林警分局證實接獲報案,初步調查,2人去年底交往,並在今年1月分手,事發後男警到案堅稱2人是交往關係,沒有性侵,女子則否認交往,表明是男警違反意願硬上,全案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該男警曾任偵查佐、交通分隊等警務,外型高挑俊俏,平時工作尚佳,曾攔詐有功獲頒表揚,對於陷入性侵疑雲,同事則驚覺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