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清除路霸及廣告物 改善市區交通獲市民讚譽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為了提升雲林縣道路的交通安全和流暢,確保用路人的權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於113年2月15日聯合虎尾鎮和元長鄉公所清潔隊進行清道專案。該行動針對虎尾鎮的中山路、光復路和民族路,以及元長鄉的元西路、元東路、中山路等市區道路進行勸導、取締路障的工作。同時,清潔隊也協助清除路霸和廣告物,感謝附近店家和民眾的協助,為用路人創造了更寬敞的通行空間,得到市民的一致讚譽。


▲各種形式的障礙物如攤位看板、輪胎、花盆等占用車道、騎樓、人行道等區域,不僅嚴重影響雲林市容,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圖/虎尾分局提供)

各種形式的障礙物如攤位看板、輪胎、花盆等占用車道、騎樓、人行道等區域,不僅嚴重影響雲林市容,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虎尾分局針對道路上堆積、放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販、設置廣告物等情形進行「清除道路障礙」專案工作。


▲虎尾分局感謝附近店家和民眾的協助,為用路人創造了更寬敞的通行空間,得到市民的一致讚譽。
(圖/記者蘇榮泉攝)

另為維護民眾消防安全,虎尾分局亦同時針對轄內10處列管市區窄巷進行清查,於清道專案勤務中,同時執行窄巷公安維護,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虎尾分局聯合虎尾鎮和元長鄉公所清潔隊進行清道專案。
(圖/記者蘇榮泉攝)

最後虎尾分局籲請住(商)家能保持騎樓及道路暢通,以利用路人及行人通行。並重申如商家將騎樓以固定或活動式遮攔加圍或封閉營業及廢棄物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情形,除會要求改善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以保護行人及用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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