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放寬雙重國籍可任公職?銓敘部:非全面開放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有媒體今(11)日報導「立院三讀放寬雙重國籍國民可任公職」,引發部分民眾誤解,銓敘部晚上特別回應澄清指出,這次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修正,僅為因應極少數國家如如阿根廷,因法令限制不准許放棄國籍,而無法擔任公職者,為保障憲法第18條所定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而予以修正,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得擔任公職。

銓敘部表示,現行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規定雙重國籍人員因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該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如已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因此,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可以擔任公務人員。

銓敘部進並指出,前開修正僅適用於極少數國家之特殊情形,並未改變現行既有「公務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之政策方向,特予補充說明。(照片由銓敘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