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農委會伸黑手介入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人士律師陪同狀告陳吉仲等人

(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雲林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賄選,遭農委會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即行文解職,引起改革派人士不滿,譴責「未審先判、違法濫權」,並在今(13)日上午由律師蘇煥智等人陪同,前往雲林地檢署按鈴狀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5位官員違反農會法妨害農會選舉。


▲斗南鎮農會改革派人士不滿農委會未審先判、違法濫權,由律師蘇煥智等陪同按鈴狀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官員。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10.13.

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在農會選舉時,涉嫌在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時,向2個有投票權的農民行賄投票助其妻順利當選,因而遭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但在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時,農委會即依農會法第46條於5月4日行文給吳錦宗解除其理事職務,並多次函文要求鎮農會進行遞補;甚至至今仍未公布登記並完成資格審核程序的總幹事候聘名單,以致影響斗南鎮農會會務正常運作。

斗南鎮農會自救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的前斗南鎮長簡錦全,今(13)日上午10點率同多名成員,由律師蘇煥智、張鴻翔等陪同前往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狀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副主委陳添壽及輔導處長、科長、科員等5位官員違反農會法妨害農會選舉;並列出農委會未審先判公然違法;違法濫用農會法第46條;緩刑免解職,但農委會卻硬拗到底;農委會違法剝奪吳理事,意圖改變斗南鎮農總幹事選投票結構;農委會帶頭違法,淪為地方選舉的犯罪工具;以及創造全台唯一尚未選出總幹事的農會等六項控訴。


▲律師蘇煥智表示農委會惡意介入地方農會選舉,已違反47條之3妨害農會選舉。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10.13.

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成員在律師完成遞狀後,就近在雲林地檢署旁拉起「未審先判、違法濫權」等白布條表達不滿,斗南鎮長沈暉勛和遭農委解職的理事吳錦宗亦到場聲援;簡錦全和沈暉勛也指出,全台各鄉鎮就剩斗南鎮農會尚未選出總幹事,主因農委會自今年8月4日起,未發來候選人名單,2月來因沒有名單而無法選出總幹事,顯見農委會主委竟將黑手伸入地方小小農會選舉,真的是無法無天了,以致造成農會運作困難、農民利益受損。

蘇煥智表示,依農會法第46條之1第二項要判決確定,若是有期徒刑才能解除職務,但案件才起訴農委會即急著解除其職務,就是未審先判,且在吳錦宗在賄選時並不具理事資格,農委會以46條來解職是空前未有;後來判決5個月、緩刑3年、易科罰金,也符合46條之1第二項不應解職,但農委會不理還是不撤銷,農委會惡意介入地方農會選舉,已違反47條之3妨害農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