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小事.盡在觀傳媒

台南長榮大學副教授性侵案宣判 受害人回應了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台南長榮大學副教授蔡尚恩遭蔡姓女子指控性侵,蔡男否認犯情,檢方調閱蔡女手機GPS軌跡,發現與蔡男所供不符,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男,台南地方法院今(27)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3年6月。

受害人蔡女獲悉判決表示,「對於第一審的判決,尊重司法的決定,至於是否再提起上訴,將與承辦律師詳細討論過後再做決定,相信司法會還我一個公道」。

蔡女委任律師梁家瑜指出,當事人迄今依然持續在做心理治療,在案件起訴至審判的這段過程當中,她每次與律師討論案情,都必需再度回想被傷害的過程,心理折磨實在難以言喻;又面對被告在訴訟程序中每次所為狡辯之詞,依舊感到憤怒而再度情緒激動。今天的判決結果,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總算看到一絲曙光,謝謝法官還給她一個公道。

判決書指出,蔡尚恩於民國106年5月16日,透過PTT某版發文徵友,蔡女因對於投資有興趣予以回應後,2人便交換通訊軟體LINE之帳號相互認識。106年7月31日19時許第2次見面,蔡男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為由前往蔡女之住處聊天,至翌日凌晨約4時許,蔡尚恩藉故要求蔡女讓其留宿,蔡女基於信任而同意蔡尚恩於客廳休息,蔡女便自行回臥室。

嗣於同日凌晨4、5時許,蔡尚恩見有可趁之機,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未經蔡女同意進入其房間,趁蔡女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之方式為強制性交得逞。

法官認為,被告蔡尚恩否認犯行,惟有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資料在卷可佐,認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被告所為,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

審酌被告蔡尚恩不尊重蔡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蔡女之人格權益,造成蔡女心理創傷,犯後飾詞狡辯,未曾向蔡女道歉,亦未以和解或他法彌補蔡女所受損害,欠缺悔意等一切情狀,宣告如主文所示之刑。

長榮大學僅簡單回應,「學校尊重司法,待本案定讞後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觀傳媒》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分享這篇內容: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