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從嚴從速偵辦醫療暴力 維護醫護人員安全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於本月10日接獲雲林縣醫療暴力案件通報,有患者凃嫌對護理師實施醫療暴力、公然侮辱及傷害等行為,即立案偵辦,由檢察官葉喬鈞指揮雲林縣察局斗六分局速予偵辦,並於6月15日偵結起訴,雲林地檢署強調說,為維護醫療環境及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均從嚴從速偵辦,並從重求刑。


▲凃嫌對護理師(紅圈)實施醫療暴力、公然侮辱及傷害等行為。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凃嫌因心臟宿疾,於6月9日入住雲林縣斗六市之臺大雲林分院加護病房,於隔(10)日因病況好轉,擬轉院至其居所地臺中市之醫院,明知醫護人員說明病況係執行醫療業務,且未經醫師同意不得違反檢疫規定擅自離開病房,竟基於公然侮辱、傷害及違反醫療法實施暴力之犯意,公然對護理師侮辱稱:「幹你娘」等語,並動手推打護理師2人致分別受有右前臂挫傷、右手肘挫傷及右上臂挫傷、鼻挫傷併瘀傷等傷害,核其所為,係屬違反醫療法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刑法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嫌。

江金星表示,偵辦檢察官訊問被告凃嫌後,認其所涉上開醫療暴力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新冠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醫療機構人員甘冒染疫風險、犧牲奉獻照顧病患,其竟僅因一時個人情緒,對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暴力等行為,應予從嚴非難,速予偵結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醫療法規定從重量刑。

雲林地檢署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秉持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示,為維護醫療環境及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均從嚴從速偵辦;若被告情節重大,個案考量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偵結時,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參酌具體個案情節,從重求刑。請民眾秉持同理心,珍惜醫護人員扶弱救民之舉,共同耐心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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