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府呼籲因疫情停業 工資應由勞資雙方協議

【記者惲朋/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表示,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勞動部日前表示雇主因無法落實防疫而被要求停業,致員工無法出勤上班,雇主仍須給薪,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配合防疫,才能繼續開業。

嘉義縣防疫警戒今天開始升到準三級,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出呼籲,萬一雇主因為疫情被政府要求停業,致勞工無法出勤,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

勞青處說,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者,自屬無效勞動契約變更,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如有短少工資之情事,將依法要求雇主補還,以保障勞工權益。如果主管機關沒有要求,雇主自己防疫考量而要停業消毒、要求員工不要出勤,雇主則應照給工資。

對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勞青處除加強宣導疫情期間勞資相關權益外,也提供05–3620123轉8018、8023電話給有需要服務的勞資雙方直接洽詢。

《觀傳媒》提醒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