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翁茂鍾收買造假社勞資料 南檢傳訊13官警

2012年,翁茂鍾因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檢方准予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而免入獄,時任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之官警疑被翁茂鍾收買,涉嫌集體量身訂做社勞資料,包庇翁茂鍾提早完成。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翁茂鍾於101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經台北地方檢察署囑託南檢執行,並經本署准予易服社會勞動,於101年9月執行完畢。

高等檢察署(下稱台高檢)檢察官日前重新檢視該案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至9月間,即將合計2196小時之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涉有執行不實之情形,經核對相關資料後,認其應有未依規定前往社會勞動機構,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該分駐所督導人員卻將之記載為按時執行,乃將全案發交南檢偵辦,南檢分由檢察官郭書鳴負責主辦。

台高檢於3月31日指派11位檢察事務官南下協助,南檢則由檢察長葉淑文親自領軍,率領2位主任檢察官及6位檢察官,協同檢察官郭書鳴指揮南下協助之11位檢察事務官、南檢19位檢察事務官與行政科室同仁偵辦此案,並請警政署政風室協助函調相關資料。

林仲斌指出,4月1日凌晨4點,檢察長葉淑文親自主持勤前教育,上午5點50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30位檢察事務官即於各指定處所進行同步傳訊,總計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函調處所6處;傳訊對象除翁茂鍾外,尚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茂鍾之秘書及南檢已離職之林姓觀護佐理員、現職莊姓觀護佐理員等人。

受傳訊之被告到達南檢,即由檢察事務官進行初詢,檢察官進行複訊,經訊後,認翁茂鍾涉嫌與官田分駐所已退休之楊姓前副所長同謀,明知某些執行時段,翁茂鍾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為按時執行,使翁茂鍾得以提前將應執行之時數執行完畢,所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翁茂鍾及楊姓前副所長均諭知聲請羈押禁見。

另時任官田分駐所之已退休徐姓與張姓員警,現於其它分駐所服務之現任曾姓、駱姓員警各具保10萬元,南檢已離職之林姓觀護佐理員具保8萬元。

林仲斌強調,社會勞動制度立意良善,卻遭翁茂鍾等有心人扭曲濫用,虛偽作假,逃避刑罰制裁,南檢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刑罰執行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