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鄭姓男子身懷雙刀搭乘火車,遇車長查票補票即大聲咆哮,鐵路警察李承翰勸導下車,竟持預藏之稼接刀猛刺李承翰,導致李承翰失血過多身亡,一審鄭男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今(24)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鄭男有期徒刑17年,強制監護5年,可上訴。
鄭嫌因認遭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且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自己投保之保險金,認為需要防身,遂於民國108年7 月3日15時30分許,在台南市小北百貨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
鄭嫌為求讓自己遭友人陷害一事公諸於眾,欲北上找媒體請願,於同日18時9分許,在台南火車站購買台南至新營莒光號全票1張,先南下高雄後,又搭乘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北上,行經新營至後壁間時,為列車長傅至宏發現鄭嫌票種不符而要求補票,但遭被告拒絕,傅至宏便要求被告在嘉義火車站下車。待該列車行駛至嘉義站後,因鄭嫌並未下車,且由第3車廂往第4車廂移動並咆哮,被害人即警員李承翰獲報後前往處理。
鄭嫌見被害人身穿警察制服後情緒更激動,被害人於同日20時45分許,以溫和態度勸說被告下車處理並以無線電通報,此時,鄭嫌竟基於妨害公務及殺人之犯意,在上開火車第4車廂內,取出藏於褲子口袋內之紅柄嫁接刀,往被害人左腹部刺擊,造成被害人左上腹單一穿刺傷。
被害人雖負傷,但見鄭嫌持有刀械且列車上尚有眾多旅客,仍奮力以雙手控制鄭嫌,待被告遭眾人壓制後始放手。被害人雖緊急送醫急救,仍因左上腹單一穿刺傷而刺破下腔靜脈(破口長1.8公分)及右側結腸繫膜而大量出血死亡。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鄭嫌無罪,可用50萬元交保,理由係經醫學鑑定報告,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案發時處於發病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