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幼兒園虐童是累犯? 2年前就有案例

昨(20)日媒體報導台南3歲林姓男童家長指控,男童疑遭就讀的永康某幼兒園助理老師以紙捲搧臉、呼巴掌,導致男童兩側臉頰紅腫,家長憤而帶男童去驗傷並提告。另名邱姓男童的母親也出面控述,其兒子就讀該幼兒園時,遭隔壁班黃姓老師不當管教,導致臉頰瘀青、擦挫傷、手臂擦挫傷。

「當時要看監視器畫面,園方也是找一堆理由,不讓家長看事發時完整的影片」,邱母氣憤地說,這所幼兒園根本就是累犯,當時對她兒子不當管教的黃姓老師竟然仍在該幼兒園工作,「行政裁罰有用嗎?如果有用,怎麼還會有孩子受害?」。

            
▲邱姓男童左上臂的擦挫傷。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邱母指述,108年2月15日下午3點50分,班導師以Line傳一張邱姓男童臉頰受傷的照片給她,她馬上問班導孩子怎麼會受傷?班導回說「是中午睡覺時,被床摩擦到的」。邱母說,當天晚上他從高雄返回台南,問孩子臉上的傷是怎麼來的,男童清楚說出「Lily捏的、Lily弄的」,邱姓男童父母當晚就帶男童去驗傷。

邱姓男童父母去幼兒園要求看監視器,園方想盡辦法不給事發時的完整影片,隔兩天,在警方、社工陪同下,園方才給出較完整的影片,邱母表示,當下從監視器畫面就清楚看到,黃姓老師非常用力拉扯孩子,離譜的是,園方居然辯稱「那是角度問題」。

邱姓父母看了監視器,2月15日當天午睡時,椅子從桌上跌落,邱姓男童起身將椅子放回桌上,3歲的邱姓男童疑是沒有足夠的力氣將椅子放置妥適,隔沒一會兒,椅子又跌落,此時,隔壁大班的黃姓老師就用力將邱姓男童往後拉扯,疑是造成男童左上臂擦挫傷。接著,上體育課時,邱姓男童在監視器畫面中消失了幾分鐘,邱姓男童父母質疑,孩子應該是被老師帶至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至於發生什麼事,園方堅稱孩子是去上廁所。

          
▲診斷證明書。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當時,邱姓男童父母對該幼兒園陳姓負責人及黃姓老師提告過失傷害,惟檢察官認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南市社會局認黃姓老師確實有對兒童不當之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一項第15款規定,予以裁罰。

記者致電園方,證實該名黃姓老師的確仍在該幼兒園任教,而且,園方主管竟表示,將會向社會局提出異議,案件一審不起訴,二審也不起訴(檢察官不起訴,哪來的一審、二審),應該撤銷當時的裁罰;對法律及相關法令規定有如此謬誤的認知,真的令人傻眼。

                  
▲108年12月,台南市社會局對黃姓老師裁罰。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邱母強調,雖然檢察官不起訴,再議也遭駁回,但這無法抹滅孩子受傷的事實,社會局也認定孩子就是遭受不當管教,才會裁罰黃姓老師。

社會局表示,本案係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會商,做出裁罰之認定,黃姓老師受到裁罰後,向衛福部提出訴願,但遭駁回;教育局指出,對本案仍會再做仔細審視,本於勿枉勿縱丶虐童零容忍之態度,研議是否能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做出「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處分。

提醒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