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出現雪花飄飄河 環保局稽查員迅速破案「剷雪」

環保局11日接獲民眾反映五股區水碓窠溪河面產生大量泡沫,環保局立即派員前往查察,發現污染來自位於登林路上的新建工程,因施工廠商進行消防測試,未妥善收集並處理產生之廢水,逕行排放至水碓窠溪,再加上沿線河床高低落差產生之跌水效應,造成該址至下游河面產生大量泡沫,造成如積雪般狀態。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外,並令該公司立即清理改善。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巡查污染來源
(圖/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

環保局說明,昨上午11時許,接獲當地民眾通報污染情況,稽查員於12時許趕抵現場,發現溪水中仍有部分白色泡沫,立即採集水樣檢測,其酸鹼值pH為7.88、水溫14.4度,急毒性及重金屬等項目均未檢出,經現場稽查人員判斷應屬界面活性劑影響,除訪查沿線可能工廠外,亦不排除為社區或工程所產生。

後經稽查人員沿線巡查,發現登林路上一新建工程因進行消防測試,測試後之消防泡沫廢水收集於地下室之廢(雨)水收集槽,但業者未注意連日大雨造成水位升高,即由抽水馬達自動感應洩放水位並抽出排至聯外溝渠。

環保局除命業者將殘留廢水抽出妥善處理,委由合法清運業者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並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業者亦承認疏失將儘速配合改善。

環保局表示,河川污染多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為取得有利污染事證,除有賴稽查人員現場判斷及經驗累積,亦仰賴民眾掌握第一時間進線報案,並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才能有效找出污染源,避免污染情事持續發生。若有產生廢(污)水之虞,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規模較大者,則應向環保局確認是否達列管規模並申請排放許可,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