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大生枉死? 民眾控訴:警方想「吃案」有前例

長榮大學鍾姓女大生遭梁姓男子隨機擄殺,案發後,有另一名女學生也指控,日前在案發地點險遭梁男擄走,極力掙脫幸未受害,事後警方及校方竟無積極作為,警方甚至認為是惡作劇,如今不幸發生慘事。

30日有另名曾姓女子的母親陳述,其女兒就讀該校的遭遇,指當年差點被警方「吃案」,事隔幾年,當時就直言「早晚會出事」。凶嫌遭逮後,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台南市的警察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就是不會吃案」,此說法遭曾女母親強烈質疑,「當時警方就是不受理,這根本就是想吃案」。

107年5月某晚,當時就讀長榮大學三年級的曾女,在實驗室做完研究,晚間約8點多開車離開學校,在台86快速道路上,曾女被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跟蹤、剪車、急煞,短短5分鐘內,陳男不斷重覆剪車、急剎,緩速阻擋曾女車輛前行,接著兩車駛出台86線台南-路竹、湖內交流道出口匝道。

          
▲文賢派出所該承辦員警遭懲處。
(圖/民眾提供)

下匝道後,曾女行駛於台1線奇美博物館前外線車道,陳男自內線車道快速向右斜切至曾女車前方,將她攔下;曾女相當害怕,馬上打電話給父親,曾父請曾女趕緊撥110報警。

曾女打110報案,並陳述事發經過及地點,電話掛斷後,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一名員警回撥給曾女,指「前方就有一間派出所,請自行前往說明」,曾女聞言簡直不敢置信,此時陳男離開現場,曾女趕緊驅車前往文賢派出所。

但是,更離譜的,承辦員警居然拒絕受理,理由是「陳男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無法受理」,曾女打電話向母親求助,曾母告知,需提告強制罪,且提供行車紀錄器佐證,曾女告訴該名員警,要提告強制罪,該員警還是拒絕受理,扯「行車紀錄器日期、時間有跳掉,日期、時間不符,無證據能力,因此,檢察官不會受理,會將案件退回」。

曾女又打給母親,曾女父母隨即趕到文賢派出所,曾母向該承辦員警表示,是否有證據能力交由檢察官判斷,拜託務必受理此案,提告後是否起訴,事關檢察官,與受理員警無關。詎料,該承辦員警仍是不願受理,並開始與曾母爭執,不斷說行車紀錄器日期時間有跳掉,曾母告訴該員警,「嫌犯開車有經過派出所,沿路都有監視器」。

當時,歸仁分局副分局長與文賢派出所所長在所長室,兩人出來關心發生什麼事,在此之前,曾女父母已遭員警請出派出所,最後,警方「相當勉強」的受理報案。曾母表示,事後該名員警雖遭懲處,但當時若不是堅持要求警方務必受理,豈不是就被「吃案」了?

曾母說,9月30日警方就已得知有女大生差點遭擄走,難道都沒有一絲敏感度?警方就是如此一貫的僥倖心態,當時如果也以車追人,或許早就能逮到凶嫌,鍾女也不會無辜枉死;無辜的生命就這麼白白犧牲嗎?警方及校方不必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