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議會退回市府再研議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臨時會今(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請副市長許育典、社會局、教育局、法制處等相關單位代表,蒞會報告及備詢。

108年春節期間,台南市發生重大兒虐致死案,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決議,請市府儘速訂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然市府提出的「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10條條文引發爭議,嗣後市府在第三次定期會中提出修正,經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3種版本送大會討論,在7月7日由大會主席裁示,重新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並於下次會排定專案報告。

社會局局長陳榮枝及教育局局長鄭新輝分別報告後,議員們紛紛表達意見及提出質詢;主席綜合眾人討論意見,決議本案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下次定期會再重新提出版本進行討論,並做出結論,將提供法規委員會審查本案之參酌,並與委員會審查結果提送大會議決。

 結論如下:

一、本案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下次定期會再重新提出版本進行討論。

二、提出新版本之前,先行調查家長之意見。(請教育局、社會局針對幼兒園、托嬰中心之家長,進行相關意見調查,且需注意問卷題目方向與周詳)

三、提高虐童案件或不當管教案件業者之處罰,如減少補助等相關方式。

四、增加裝設監視器之誘因。

五、提出設置監視器相關管理措施及保存、調閱等相關方法,另相關經費評估應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