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教育局糟蹋家長 遭痛批「官僚」、行政怠惰

台南市永康區某知名幼兒園超收學費,家長投訴市政信箱,教育局不處理,家長控訴,再請教育局提供該幼兒園103年至108年的收費項目及金額,承辦人員林佩萱及特幼教育科股長陳元翎竟多所刁難、推諉拖延,糟蹋市民,連國教署都看不下去,家長痛批台南市教育局「官僚」,行政怠惰。

該幼兒園去(108)年被檢舉沒給家長收費明細單據,台南市教育局調查後卻發現,該幼兒園超收學費、保險超收,該家長表示,在109年8月3日投訴市政信箱,請教育局協助處理退還超收部分,8月17日,教育局承辦人員林佩萱回覆,要家長自己去向該幼兒園要。

該家長的3位孩子都就讀該幼兒園,若依108年的公告收費基準來算,老二每月被超收4,470元,1年共被超收53,640元,以此類推,4年概估總計被超收21萬4560元;老三每月被超收3,070元,1年共被超收36,840元,以此類推,4年概估總計被超收14萬7360元。該家長說,「這只是月費,還沒算其他費用,以及老大被超收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
(圖/記者陳順豐翻攝)

該家長指出,要計算家中3位小孩歷年共被超收多少學費,請該幼兒園提供其103年至108年的收費項目及金額,該幼兒園疑拒不提供,該家長請教育局協助處理,教育局一拖再拖,該家長自己查相關規定,發現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該家長遂請教育局提供該幼兒園提供103年至108年的公告收費基準表,至今仍未拿到該幼兒園的歷年公告收費基準表,期間該家長多次致電承辦人員林佩萱,林佩萱只不斷重複說,「我一定會給妳,我知道妳很急,我會再請該幼兒園提供」,甚至以業務太繁重,無法負荷為由,一再惡意拖延。

該家長多次致電特幼教育科股長陳元翎,她竟推諉表示,「依行政程序,妳要先向該幼兒園知會,要處理退費的事情」,或者「國教署可以提供」、「還在等該幼兒園提供」,甚至聲稱此事是消費糾紛,要家長去找消保官申訴。

該家長說,去向消保官申訴,得到的答案是該事件不屬消費糾紛,不予處理,該家長轉而向國教署詢問,國教署表示,「這沒有牽涉隱私問題,台南市教育局應該提供給家長,為何不提供?」,國教署也打給承辦人員林佩萱,林佩萱居然說,「內部與主管正在討論」,家長怒斥,藉故拖了幾週,竟還在討論,之前回覆的都在說謊嗎?

國教署指出,國教署協助將各縣市政府每一年度最新的收費資,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每一家幼兒園須將其收費金額,呈報給當地地方政府教育局備查,因此,歷年的收費資料,須由教育局提供。國教署強調,不明白為何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不提供。

該家長相當氣憤,痛批台南市教育局「官僚」、行政怠惰,糟蹋市民,認定老百姓不懂法規法令,搪塞瞎掰、惡意拖延,罔顧市民權益。

至截稿前,台南市教育局局長鄭新輝未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