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二審二度開庭 為再送精神鑑定交鋒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再由持刀刺殺身亡,今(15)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就鄭嫌再送精神鑑定等相關爭點,提出理由說明。而因李承翰的父親6月4日去世,明天出殯,原告委任律師林國明表示,李母心情過於沈重、擔心難以負荷,今天未出庭。

今天法官詢問被告是否坦承犯行,被告迅即點頭承認,被告律師指出,檢方針對被告智商76及反社會人格等,要求再勘驗,認無必要;而且,鄭嫌並非在大眾運輸上隨機殺人,是思覺失調症發作才犯案,更無再送精神鑑定之必要。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仍主張對鄭嫌再做精神鑑定,確認鄭嫌犯案時是否為思覺失調症發作?行為當下是否有精神障礙?是否有致他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情形?同時亦評估鄭嫌患有反社會型人格的問題。

林國明認為,原審委請之醫療機構的鑑定不夠嚴謹,原審鑑定報告說法前後不一,理學檢查顯示鄭嫌無具有重大精神病理脂異常發現,又說鄭嫌意識清楚,外觀儀表尚整潔合宜,態度配合,情緒尚平穩,後面又指出,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顯有矛盾之處。

魏氏成人智力量表量測鄭嫌總智商76,高於專業老師所指50至69的輕度智能障礙,林國明說,鄭嫌並非輕度智能障礙,但結論怎會是鄭嫌無辨識能力?

林國明強調,成大、奇美2醫院是醫學中心,醫療資源豐富、完整,可對再送精神鑑定做出較有說服力的報告,嘉南療養院非大型醫學中心,鑑定恐不夠精準。

受命法官陳珍如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表示,日後合議庭將對是否需再做精神鑑定作出決定。

受命法官提及是否需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將鄭嫌送監護?檢方強調,尊重法院權責,但也提起看守所醫師評估,鄭嫌精神狀態有改善、生活無異常,似乎沒有監護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