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不「美籍」?捅出大問題

關於在美出生的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遭立委王定宇質疑其仍未放棄美國國籍事,吳欣盈回應以:「那(放棄美籍)已經很多年的事情了,這不是我覺得要對外公開的,這是『我跟美國政府之間』的事情」,其中的一句「這是『我跟美國政府之間』的事情」,成了王定宇、基進黨、媒體、側翼加碼追打吳欣盈的彈藥補給庫!

由於本(11)月初,陸委會曾大陣仗地對於民眾黨有意提名《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祕書長徐春鶯出任不分區立委一事,跳針般地指出:關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由於《兩岸條例》未做特別規定,因此,應一體適用《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其中,根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再加上原本搭配郭台銘於9月14日一起宣布參選的賴佩霞,飛速地在10月19日即取得「喪失美國國籍證書」,因此,吳欣盈連日飽受攻擊的力道,更是一波強過一波。

依規定,於去(2022)年11月2日遞補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吳欣盈,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易言之,今日的吳欣盈實不應坐困於「美籍」不「美籍」的問題,甚且,還因之引發無有必要的後續風暴。

另值得注意的反是,立法院長游錫堃就吳欣盈「美籍」不「美籍」的發言內容,游錫堃表示:「立委就職時會要求針對是否有外國籍『簽名切結』,之後立院『多會信任沒問題,不會再追蹤、查證』」。對於這樣的因「切結」而「信任」,則本月初突遭陸委會以「新兩國論」要求「放棄中國籍」的徐春鶯,真是無端徒挨了一頓悶棍。

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