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駕親征」為哪樁?
文/鄭文嵐
日前我才為文說宜蘭今年的百里侯之爭,民進黨有點「出師未捷」的感覺,一個「潑髒水」的看板,引來藍營的反擊,反而把綠營主帥江聰淵多年前「指示超挖,盜採砂石,判刑坐牢」的黑歷史掀了開來,當藍營提出莫非這就是「重返宜蘭榮耀?」的疑惑,這下江聰淵真的「怒了」也「急了」,除了綠媒極力「護持」,他也選擇自己「親上火線」,22日由民進黨議會黨團陪同,召開了一場「澄清大會」,只是我聽了二遍,得到的感覺是:「了無新意」,除了口口聲聲說自己的清白之外,所能「舉證」的就是以手板呈現的「頭城鎮公所公函」,(據悉他提供給媒體的判決文書已「用紅筆劃重點」,其餘的就有點「模糊難辨」,這與教育部回覆賀德芬有關封存蔡英文升等資料的手法如出一轍,看來綠營對這種「避重就輕」的手段已是駕輕就熟),對我這個無聊的「局外人」就有點不解,如果這麼「肯定」自己的「清白」,何不把地院與高院的二份判決書都「完整呈現」,卻要用「重點提示」的選擇性披露?所謂「不合常理必定有鬼」,這難道不會更啟人疑竇?
其實江聰淵的記者會可分主副二個部分,主調當然強調自己的清白,副旋律則二次要林姿妙要對所涉案情對外「講清楚」,這部分與「偵查不公開」的法規有違背,他明知故問實在是不值一哂,倒是他替自己喊冤叫屈部份可以好好「檢視」一番;其一、如果江一再重申自己的「清白」,那就表示當初入他於罪的二審的法官都「濁黑」了,「濁」表示「事理不明」,「黑」則是「操守瑕疵」,這對地院及高院的庭審法官可是很嚴厲的指控,要不要綠營的人去替他「討回公道」,再不然就該還法官一個公道?其二、江說這是「工地糾紛」,既然是「糾紛」,那該有「兩造雙方」,但這起事件是因里長「發覺有異」提出檢舉才爆發開來,哪有「糾紛」可言?其三、沒有「外運」,這不表示沒有「超挖」,一個竊賊進到室內偷東西,被發現後能辯說我「還沒偷到手」來脫罪嗎?其四、他二次拿出來「佐證」的手板,內容是頭城鎮公所的一份公函,相信不管在地院或高院,法官都應該檢視過這份「證物」,只是與現場勘查後的情況不符,所以沒有獲得採信,現在再拿出這種「無效證據」來當「救命稻草」,有用嗎?其五、江強調一切都是「按圖施工」,據判決書所言現場附近有一個挖了「直徑十幾公尺深二公尺」的大坑,這種所需回填砂石「就地取材」的設計,還真的是頭一遭聽聞,這種事沒有「老闆授意」,現場員工敢如此「擅作主張濫挖」嗎?其六、相信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該清楚,判刑三個月這樣的「微罪」一般都可以「易科罰金」, 他的員工罰款後沒事,法官卻堅持要關他,可見他的「犯後態度」應該有問題,(正好比現在已時隔多年,他依然是胡扯連連),他自認是「堅持清白」所致,我看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他還「死不認錯」的成分居多吧!
這場看板大戰,綠營在第一波交鋒後,不但未能如預期讓林姿妙陣營「窮於應付」,反倒在江聰淵被挖出涉及「盜採砂石被關」的前科,讓綠營顯得左支右絀,本以為他們就該暫時偃旗息兵,然後重整旗鼓之後再戰,沒想到綠營不此之圖,反倒再豎第二波看板來延續戰火,只是這面看板大剌剌寫著「林姿妙 官邸被搜查,貪污被聲押」,我們就事論事來梳理,官邸被搜查是事實,但「貪污被聲押」這就有「刻意誤導」之嫌,因為當初查不到金流,後來檢方是以「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的方向來偵辦,(綠營第一面看板不也是做這樣的指控),並以此聲押禁見,不過法院以「無羈押必要」,裁定以「八十萬元交保」,這次看板用上如此「肯定語氣」來混淆視聽,是否有「違法」的嫌疑,這恐怕值得進一步討論;而昨天江聰淵沈不住氣站上第一線替自己辯護,一群民進黨議員像「帶刀護衛」護著他,氣氛顯得「肅殺」,但這些人感覺都「心情凝重」,那畫面相當突兀;歷史上有二次著名的御駕親征,可是「結局」似乎都很「悲催」,一是劉邦討伐匈奴冒頓單于,途中不聽劉敬之勸阻,結果兵困平城白登山七日,因陳平奇計才得以脫困;另一次則是明英宗受太監王振之惑,北伐瓦剌的也先,結果在土木堡兵敗被俘,這是明朝對外政策由攻轉守的關鍵事件。所以可能江陣營的人對這些歷史教訓,如不是「不知道」就是「不信邪」,所以才有昨日的場面出現,只是以記者會的「效果」來看,他們可能要大失所望,我看除了給同溫層的支持者「洗腦」外,對一般的中間選民恐怕效果「微乎其微」,畢竟是經過二審定讞的官司,豈是他為自己喊冤叫屈就能改變「既有事實」?至少我個人就沒這麼白癡、這麼好騙,不然也不會有前面那麼多的疑惑了,而我相信多數宜蘭鄉親也應該「腦袋都很清楚」,不可能輕易被糊弄,倒是江聰淵的「御駕親征」到底所為何來,我就真的摸不著頭緒了。
(作者為國中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