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選戰開打了

文/鄭文嵐

當民進黨縣議會黨團在縣內一些交通要道,樹立起巨型質疑縣長林姿妙清白的看板,就讓人驚覺「年底選戰」已經悄然開打,林縣長的事從年初迄今,經過檢調幾波大動作的搜索,以及聲押禁見被駁回的動作,對縣民而言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倒是國民黨議會黨團昨日召開記者會,掀開綠營候選人江聰淵「坐過牢」的黑歷史,反引來眾多縣民的興趣與議論。雙方第一波的交鋒均由「議會黨團」發動,而且皆主打「清廉」這個議題,這樣的「起手式」毋寧充滿火藥味,也增加更大的「可看性」,但「看熱鬧」之餘更要「看門道」,我這個「業餘的」時事評論人,也忍不住想發發一點「牢騷」。

先看看綠營首先出擊的看板文宣,諷刺林姿妙「借錢免還」、「稅金免繳」(親友團土增稅),基本上「沿用」的也是檢調兩波大搜索「放出來」的消息,而這「手法」不免讓人想起上月底才「熄燈」的「黑組織」促轉會,四年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的「東廠事件」,相信不少人還記憶猶新,他就明白表示「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民進黨這波的文宣赤裸裸地用上這一招,甭說林姿妙的涉案情事尚未被正式起訴,即便是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這就是國際公認刑事訴訟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以民進黨議會的「袞袞諸公」,對這麼「淺白」的「無罪推定原則」當然不可能「一無所知」,會發此種文宣來個「未審先判」(他們用的是「肯定句」而非「疑問詞」),當然是「刻意」為之,所謂「無心而為謂之誤,有心而為謂之惡」,由此亦可見綠營黨團「居心險惡」之一般;再說此事剛揭露,連前綠營高官都「看不下去」,貼文指免徵土增稅一事要入縣長於罪,他直斥之為「荒謬」,(這位高官歷經三位綠營縣長,曾擔任地政課長、建設局長、主任秘書,對是項業務要比他嫻熟的人該寥寥可數),檢調祭出「聲押禁見」的手段,結果也是數十萬元交保,所以綠營炒作此事不免有「干預司法」之嫌;至於所謂「8000萬元支票」一事,當事人辯稱是「借貸」,是否屬實連檢察官都尚未起訴,民進黨這些議員就如此大剌剌「逕行認定」這是「借錢免還」?不免令人懷疑:難道民進黨黨團的「權勢」已凌駕司法機關之上?

再回頭看看國民黨的「反擊」這部分,雖然只是區區三個月的「微罪」,本來在「浪子回頭金不換」的與人為善優良傳統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如果當事人坦然以對,且以此為訓並「痛改前非」,這應該是「美事一樁」,可是偏偏當事人卻不此之圖,反倒選擇的是「巧辭強辯」,在其給黨內同志呼籲團結的內部文宣中,對他這段有點「不堪」的過去自有一番說詞,對直指他「盜採砂石入獄」,並上書蔡英文主席:質疑這樣的人是否有資格選縣長,他認為這是「變造信函離間攻訐」,書信或許不是署名的「謝前議員」所為,但以國民黨黨團記者會所揭露,該函陳述的事實似乎並不是「空穴來風」,他替自己辯解的說是「員工受誣指誤判」,而他身為公司負責人「承擔責任問心無愧」,他引鎮公所函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最終法院的判決卻讓他「鋃鐺入獄」,而他所指的「黑函」中所言:他因「盜採砂石入獄」,最後證明是「確有其事」,(我不解:如果「所言屬實」,這還算是「黑函」嗎?)能以「黑函」所言就抹掉過往的「事實」嗎?另外我是真的好奇:法院的判決文到底是怎麼寫的,到底他是「罪有應得」或是「含冤莫白」,誰能揭曉這個謎底?

第一回合的交鋒就火藥味十足,看來年底宜蘭的選戰應是「精彩可期」,不過以這頭一回的交手,不得不說林陣營「著了先鞭」,建議江的陣營要「加把勁」,俗話說「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要攻擊林陣營的「弊端」,卻沒想到自己的「黑歷史」反而曝了光,這豈不是應了那句:「偷雞不著蝕把米」?

(作者為國中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