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客談】侮辱公署涉案重大? 小題大作「羈押禁見」有違比例原則更有雙標疑慮

文/談曉泉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前分局長江建忠調職前夕,有地方人士刻意請來佛祖車、舞獅團及蜈蚣鼓陣等,在分局前方繞行「祝賀」,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此舉引發警政署長陳家欽震怒,公開宣示不容挑戰公權力,警察局長吳敬田也親自坐鎮指揮,檢警17日拘提主嫌朱姓男子並通知另8人到案,檢方訊後聲押朱獲准,其餘請回。

筆者認為警政署硬起來捍衛警譽是應該的,但是衝冠一怒逾越了分際,則顯得有些「意氣之爭」,而且以大砲打小鳥聲請羈押禁見,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免有洩憤式的報復疑慮,偏離了檢警單位身為執法者應該拿捏的尺度,也降低了自己的高度。

舉個例子來看,2013年7月因苗栗縣大埔民宅拆除案,公民記者傅東森合成掛有劉政鴻遺照的靈堂以及告別式會場的兩張照片,極盡惡意調侃抨擊苗栗縣長劉政鴻;案經劉政鴻提告後,苗栗地院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判傅東森與轉貼相片的葉天鴻無罪。

再回過頭看看竹東分局這案件,地方人士難道沒有權力表達自己的想法、個人的主張嗎?當然,表達的內容以及方式必須得當、合法;不過,我們看到的是,輕易扣上個「侮辱公署涉案重大」的大帽子,名義上是捍衛公權力,但實質上則是執法者過度擴張自己的權力,顯有以不對稱的威權入民於罪之疑慮,也似乎侵犯了言論自由的範疇。

首先,以白獅團、蜈蚣鼓陣等形式遊街,雖然調侃、不敬意味濃厚,但「侮辱公署」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即已有相當討論空間,更罔論要上綱至「涉案重大」境地。在整個過程中,並未見到這些陣頭有明確挑釁警方公權力、侮辱公署之積極作為,很顯而易見的,這行為僅針對「分局長調職」一事表達意見,最多,以社維法處置也就算了,雖然警方顏面無光,但至少不會產生濫權逾越法之危機。

再者,依《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署罪規定:「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針對這樣的刑度,需要羈押禁見嗎?更何況涉案主嫌並非現行犯,本應依法函送即可,如今的處置,這很明顯已經是因人設事、小案大辦。為了讓社會尊重公權力,卻不惜動用國家機器刻意擴張為之,這應該也不會是內政部長徐國勇前往關切慰問時的本意吧!

其實,本案根本不適合勞動內政部長、警政署長、警察局長大駕,試想,未來嫌犯判刑極有可能只要易科罰金就輕騎過關,但是他們卻會因次更加驕傲,因為這案件曾經上達天聽,更讓這群人氣焰囂張、津津樂道。退一步說,這次如此大張旗鼓查辦,那麼前兩年在竹崎分局前放鞭炮的案子,是否也應該另案偵辦?否則要如何自圓其說?

筆者認為,警譽絕對需要捍衛,但是必須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在本案發生後,直接由刑大發動、竹東分局配合,發動一波掃黑,以實際行動震攝黑幫成員,這才是「官兵抓強盜」的基本法則,也才能夠擦亮公權力的招牌。新竹縣警局此次各項因應措施進退失據,真的違反危機公關處裡準則。

(作者為筆耕墨耘的文字工作者,堅持在紛擾塵俗中發不平之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