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客談】司法改革的一小步 善用語音辨識輸入

近年因遭人誣陷、車禍事故,筆者多次前往地檢署、法院出庭,總結這幾次經驗發現,無論刑事庭或是民事庭,當事人通常「無法暢所欲言」;在當事人試圖清楚表達意見的同時,卻為了配合書記官的打字作業,證述頻頻遭到中斷,要等書記官打完一段文字,才能再繼續敘述,過程相當不順暢,有時還必須為了簡化字數、內容,掐頭去尾刪中間,最後出現筆錄內容「好像是這樣,但又似乎不是那麼回事。」,讓當事人猶豫不決的窘境。

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檢察官或法官不得不分神注意書記官的打字內容,無法耐心、細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內容,還沒聽完當事人的說法,就掉過頭去指導書記官該用什麼詞句;甚至為了方便作業,檢察官或法官以「引導式」、「主觀化」的問話,(最好當事人只回答是或否),套用制式的問答題,結果就是呈現出與原意不符的筆錄內容,模糊了當事人的自主意思。

訴訟,通常是不得已的作為,原告或被告都希望獲得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勢必期盼能清楚、完整表達自己的立場、意見;但現實情況下,卻受限於院檢的作業規範,實則干擾了當事人的陳述,反過頭來讓當事人被迫配合庭上、配合書記官,這絕對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有不少再議、上訴的案件,癥結點都出在當事人事後認為筆錄記載與陳述內容有出入、遭斷章取義而偏離原意,甚至因一字之差而扭轉了勝負;雖然法庭上都有錄音,但通常只是司法官用來自保的證據,當事人根本調不到、也聽不到,無從證明自己當時到底是怎麼說的,即使有錄音也於事無補。

隨著科技發達,司法體系也應該與時俱進,筆者建議司法院、法務部引進「語音辨識輸入」軟硬體,讓出庭的當事人、證人都能夠暢所欲言,原原本本、完完整整、真真切切的自由表達,讓所有陳述的內容直接轉化成文字,呈現在筆錄上,別再捨本逐末,強迫當事人追認由法官、檢察官以及書記官共同編撰出來的筆錄了。

這雖然只是一小步變革,卻是贏回民眾對司法信任感的一大關鍵。

(作者為筆耕墨耘的文字工作者,在紛擾塵俗中堅持發不平之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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