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事一樁樁 潘文忠還適任教育部長嗎?

台灣教育史上唯一回鍋再任教育部長的,前無古人唯有潘文忠。但荒唐事不只一樁,不禁令人懷疑:他還是適任的教育部長嗎?

2018年四月潘文忠因台大拔管案請辭下台,辭職信中尚看出些許教育人的風骨:「依法行政是所有行政部門必須堅守的基本原則,也是本人從事公職堅持的重要信念…」及「身為教育工作者,我堅持原則,絕不戀棧職位…」難道,如今爭議政策的接二連三,教育部長的信念轉向成「見風轉舵」了嗎?

當台灣各級學校學生身處蒸籠教室之苦,潘文忠才趕忙訂出五年計畫,中央驚見舉國民意沸騰,才推出行政院蘇院長出面善後,轉由中央編列預算縮短為兩年完成,「五年變兩年」這不是見風轉舵嗎?近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風波,又因媒體報導再次掀起全國教育團體齊聲撻伐與教師民怨四起,竟侈言「兒童權利公約」之爾爾,又託辭「用字易生誤解」連夜發髮夾文重新檢討,這難道不是再一次見風轉舵嗎?《台灣俗語》「袂曉駛船嫌溪彎」,蘇貞昌院長所領導的行政團隊難道沒有更好的教育人才嗎? 潘文忠還是適任的教育部長嗎?

荒唐事還真的沒有下限,根據教育部法規資料,一樣是109年8月3日發布日,除了新修訂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外,當日其實還有兩條同樣是荒唐的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恐怕也是無人知曉對崩解校園秩序的兩隻暗箭!

細究其這注意事項的法條,如同輔導管教辦法的糖衣包裝,教育部看起來恐怕又是在彰顯保障國中小學生的人權又能狗腿一下落實聯合國兩公約的業績,藉以得到上級長官「能聽話會做事」的關愛眼神吧?殊不知此二原則末條均列出:「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國中)、「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國小)的神來之筆,試問:「不得加以處罰」的白紙黑字,換句話說,不就是徹底打臉學校「沒有穿制服的合法性與必要性」,那麼學校何以強制要求家長必須購買校服?老師何以要求學生必須穿校服?現行各級學校入學強迫購買校服的訂定,自此形同違法!難道教育部又要等各級學校學務人員崩潰時才再說:「用字易生誤解」?

學校服裝儀容的解禁的確是校園民主的一大進步,國內各級學校實施校服規定雖有強制性質,但過去中央也都尊重各校自行管理的校園文化與傳統,且各校也都有彈性與救濟原則(如免費提供二手校服給予家境清寒學生或低收入學生補助購置等),鮮少造成學生被標籤化與家長困擾,各級學校本有其對校園管理的專業與智慧,何須教育部再次越俎代庖?請教育部「專重學校、尊重專業」很難嗎?如果對於不依校規穿著校服(制服)不得加以處罰,是保障學生人權的必要革新,那麼教育部更應該開大門直接宣布「全國國中小學校自109年8月3日起,禁止要求學生穿著統一制式的服裝,以落實聯合國兒童公約。」否則只要有學生家長引用此規定拒買校服或有老師不慎因不守校規沒穿校服而處罰學生,槓上法庭你想法官會站在誰那邊?

這些見風轉舵的荒唐事不只一樁樁,教育部的官員壓根就沒打算傾聽校園真實民意的聲音,這也絕非身為教育人應有的處世原則。請問:「潘文忠還是適任的教育部長嗎?」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