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之恥! 警員充當詐騙車手獲利1.7萬兩大過免職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凃姓警員因誤信網路投資遭詐騙,不但沒有打擊詐騙,卻還提供人頭帳戶,擔任車手提領贓款,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制例判決凃姓員警有期徒刑2年9月,彰化縣警察局宣布記二大過免職淘汰,一審判決可上訴。

凃姓警員本來在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擔任警務佐,內勤職務可做到65歲才退休凃員因為已55歲,又從警35年,在年齡加上年資後,已符合月退資格,如果不是因為涉及刑法遭免職,提出退休申請的話,月退大約每月可以領6萬多元。

▲彰化縣凃姓警員被查出他投資虛擬貨幣被詐之後,提供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9月,彰化縣警察局宣布記二大過免職淘汰。
(記者陳雅芳攝)

彰化警方偵辦詐騙案件,發現9名被害人匯款到交通隊凃姓員警帳戶,進而查出他投資虛擬貨幣被詐之後,提供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縣警局今(4)日表示,凃員警原本是交通警察隊投資虛擬貨幣被詐,蒙受經濟損失,2022年7月起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彰化縣警察局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的立場主動介入調查,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判決書指出,凃姓員警加入自稱「蘇格蘭銀行經理」、「老總」的不詳詐團分子及楊姓男子組成的詐騙集團,並提供郵局、中信銀、合庫、土銀的個人帳戶,自2022年7月至9月吳姓等被害人先後匯款4千元至25萬元,凃姓員警提領出來交給楊男和詐團成員,由楊男兌換成美元匯款到國外製造資金斷點,凃姓員警共得到1萬7千元報酬。

法官審理認為,凃男雖未親自實施詐騙行為,但提供帳戶轉帳、擔任車手提領贓款等行為,已屬於詐欺集團共犯;審酌,凃男擔任警察人員,明知詐欺集團危害民眾甚鉅,政府也嚴加查緝,仍貪圖利慾,以身試法,惟審判中坦承犯行,並與被害者達成賠償和解,全案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9罪,分處1年2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合併應處2年9月徒刑。